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朋友傳來一個小故事,故事後,有一段小註解,這個註解還好,但這個故事,卻給了我新的震撼。

故事,是這樣的:

   

曾在書上看過這樣一個真實的故事:
在澳洲,費力與他的合夥人佐治在墨爾本做出入口生意, 賺了很多錢。
有一天,費力發覺銀行戶口的帳目不對勁,  一大筆應收款項不但沒有存進去,剩餘的錢反而被取走了,他在吃驚之餘,  急忙尋找佐治,但佐治卻失蹤了。
正當他憂懼不安時,佐治的妻帶來警察,  將費力帶回查問,說他有殺害佐治的嫌疑。
這樁謀殺案經過長期審訊後判費力有罪,  因為找不到屍體而判以誤殺,刑期20年。
費力坐了20年牢之後,終於被放出來,
 他出獄後,用盡一切辦法尋找佐治, 終於,他找到了,原來佐治一直躲在南非。  佐治當年失蹤,原是帶著情人捲款潛逃,他背叛事業上的合夥人,又趁機甩掉不肯離婚的妻, 與情人在南非重過新生活,即使明知費力含冤入獄,他也悶不吭聲。
費力找到佐治後,花了一番功夫將佐治帶回墨爾本,   帶到當初起訴他的警察面前,說:「看,這就是那位你們證實我殺了的佐治。」

說罷,他突然拔槍,在眾目睽睽之下射殺佐治。

「這個人反正是我殺死的,只不過我預先服了刑,現在才實現我的罪行。」
當全世界的傳媒去給費力做訪問時,他述說他的心態:「我受冤枉20年, 當年警方為了證實他們英勇破案而舉證我,佐治之妻為了掩飾她的被遺棄而證實丈夫已死,  保險公司為了怕賠償而製造輿論,法庭內的法官、陪審員和律師,  為了顯示他們的英明神武而判我有罪,每個人都有他們私人的原因而不曾給予我是無罪的疑竇。
我相信,就算我今天把佐治尋了出來,證實了我的冤屈,對這些人來說,充其量是 一兩 天的歉疚,便煙消雲散了。
唯有讓我徹底成全他們的錯誤判斷,才能讓他們嗅到自己手上因冤枉別人而染上的血腥味,才會終身自責。」
費力再笑著說:「我犧牲了人生中最寶貴的20年猶在其次,精神上所受的冤屈不是政府和法庭向我認錯,傳媒十天八天的報導,群眾的幾聲嘆息就可以補償回來的。  我終於殺了佐治,是最能將冤獄平反的,因為從今天起,我沒有被冤枉的感覺,  我那20 年的判刑是罪有應得的。」 

  

 註解是這麼寫的:


這個故事是不是讓你覺得毛骨悚然呢? 

 我們不也常犯下相同的罪嗎?
當我們聽到有人被批評、被論斷時,我們會做甚麼舉動呢?

如果被評斷的是我們所喜愛的人, 十有八九會為他挺身而出,為他辯解。
但若是我們不喜歡的人呢? 那時從口裡說出的,恐怕更加不堪。
他真的是這樣的人嗎?

 不一定吧!而我們附和傷人的言語,真的是因為正義感嗎?
還是因為他曾觸犯我?他不來討好我?他礙著我,擋住我的路?
或是說他壞話的人是我的朋友,為表忠心不得不說?
我們每個人都有私人的理由不給他公正的評斷。 他會因此受傷嗎?
誰在乎?為他辯解對我們又沒好處, 反正我們只是順口在嘴上說說,又不是拿刀子砍他。 

 於是這微小的,不值一晒的罪,就在我們不經意間越積越多。
有一天,我們也許就像故事中的人,  以累積的私心之罪,換來雙手的血腥。
這世上若有比傷害他人更重的罪, 就是傷人之後,卻完全不覺得他傷害了對方。


一個完全不能反省的靈魂,  就是神看了也只能搖頭嘆息吧!

也許今天我們有一千個理由認為某人有罪,請別忘了我們心中有一千個不為己所知的私心,正在迷惑我們的眼睛,讓我們傷人於無形。  

 佛陀也與眾弟子制定了口戒,共有四條:  不妄語、不綺語、不兩舌、不惡口。

 

故事給我的震撼很大,在我的觀念裡,一場冤獄,是既定的事實,我十分驚訝費力會親手殺了佐治,雖然他說了原因,我也明白了他的原因,但我仍然不懂,為什麼?

因為就像他說的,旁人知道了真相,頂多嘆息,他的青春,卻已因他的冤埋葬了二十年。為了讓冤成不冤,他親手殺了佐治,成就了他的罪,可是我不禁要問,值得嗎?

一個被誤會是小偷的人,真的就要去偷東西嗎?

這樣的邏輯,我不明白。但我知道,被誤會,是一件可怕的事,誤會人的人,是可怕的人。人之所以會誤會另一個人,無非是聽信人其他人的話、曲解了別人的意思或以一己的觀念去框住別人,事實上,是非在哪裡?是非是在自己的心裡。

你心裡的是非,不一定是別人的是非,準則在哪裡?準則是每個人的心,當做任何事、說任何話的時候,回頭問問自己的心,這樣對嗎?或許,就減少了傷人的次數了。

不妄語,不隨便亂說話;不綺語,不說違心的好聽話;不兩舌,不興風作浪,掀是興非;不惡口,不說不好的話,我做到了幾樣?

有時候生氣了,就會突然罵了人,然後再後悔,但一生氣,又忘了,又不小心罵了人,就這樣一再的重複,重複罵人,重複後悔。

看了這個故事,提醒了我,千萬別因為自己的認為,造成別人的傷害,更別因為自以為是的誤會,讓別人因誤會而走偏激,導致真的犯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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