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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來一直以為,既然要長期相處,不如就好好的培養一下感情,畢竟還得相處多久,誰也說不了準。

但這一切,都只是我個人的一廂情願而已。

 

一開始,我以為可以像是感冒、腸炎一樣,吃個幾回藥就沒事了,直到醫生說出「應該不會好了」這句話時,我才明白,原來,我又得和身體裡莫名其妙進駐的病菌「長期抗戰」。

「吃藥控制」是目前在最不嚴謹的情況下模擬出來的方法,我自然也是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,接受這樣的方法。

就像一般得了慢性病的病患一樣,如果中途沒有出現任何意外,我只需要每三週回去見一回醫生,做檢查、拿藥、聊天(實際情況是讓醫生聽我發牢騷),每回在開藥的時候,我總是會討價還價。

「這個藥不好吃,可不可以別再開了?」「這個藥吃了會昏睡,我不想要。」「這個藥太大顆,我吞不下去,有小一點的嗎?」「這顆藥太小,每回都會卡在嘴裡,好苦。」……理由千奇百怪,但都是我在三個星期裡,認真想出來要在回診時拒領藥的理由。

我是真的一點也不喜歡吃藥,小時候偶爾感冒,我也總會趁大人不注意的時候,悄悄的把藥給丟掉,我把「看醫生」這回事,和「吃藥治病」這回事分得很開,彷彿一點相關性也沒有似的。

但偏偏事與願違,這兩回事明明就是一回事。

東扣西減的,好不容易我從原先的數不清種藥,減到了五種,又減到了三種,最後以四種成交,醫生說,不行了,這四種一定要吃,不然根本不能控制我的狀況。這與醫生交手的第一回合,我輸了。

領藥的時候,我遲遲不願從藥師手中接過藥來,像找麻煩的人一樣,指著每一種藥詢問藥師它的作用,(明明醫生說過的,我假裝不知道),藥師耐心的解釋完,還是把藥交到了我的手上,我知道,這一回合我又輸了。

當然,我不是沒有想過再悄悄的把藥丟掉,而且,老實說,我還真的丟了幾回,但,有些壞事做完,真的是會有現世報的,丟掉藥的結果,往往不是讓我痛苦到想一死了之,就是得提早回去「受訓」(被醫生碎碎唸),漸漸的,我發現這藥和嗎啡沒什麼兩樣,吃了就無法停止,一停止,就只能自求多福了。

隨著發作的次數越來越頻繁,症狀越來越多,我唯一的選擇就是和這一顆顆討人厭的小丸子培養感情。

這是很難的,對我來說,

果然,維持不了多久,我還是厭倦了,我開始不斷的在醫生面前抱怨藥的難吃和沒有效用,甚至,放大它的副作用……

「吃了這個藥一點用也沒有。」(事實的真相是,吃了以後,多少能夠止住我的不舒服。)

「吃了這藥以後,我會嘔吐。」(事實的真相是,嘔吐和藥之間有沒有關聯,誰也不知道,但我硬是要賴給藥。)

「吃了這種藥,我會情緒低落,每天都想哭。」(事實的真相是,我本身就愛哭,情緒低落也算得上是天生的。)

「吃了這麼久的藥也不見好轉,不吃搞不好比較好。」(事實的真相是,我明明知道吃了藥以後雖然不會好,但可以緩解我的症狀,但我故意不提。)

我在醫生面前抱怨,在母親面前抱怨,甚至,在吃藥的時候,對著藥也可以抱怨:「吃了你們也沒有用,不知道吃了要做什麼?」

不用別人說我無聊,連我自己都覺得自己很無聊,可是,能怎麼辦呢?反正就不會好了,彷彿只能求別再更壞而已。

 

從換醫生以來,我已經有兩個月沒有驗過指數了,我也不知道我的指數是高是低?吃了這麼久的藥有沒有稍稍好一點點?我只知道每次發作的時候,我都很難受,很想把自己碎屍萬段,當然,我沒這麼做,因為發作的時間,根本沒有精神去想該從哪一段開始切除。

有時難過了,我會想,這不知道是不是也算得上是一種凌遲?不給個痛快。

但平時好好的,或是還在可忍受範圍內的時候,我又會覺得其實就算是還死賴在這個世界上,也還不錯。

這不知道算不算是矛盾?

偶爾,厭煩了,我會自暴自棄,不是一次吞下一堆的藥(反正藥很多),就是故意忘記吃,再不然就是明明知道不可以做的事,偏就要去試,然後引發自己的不舒服。

可是回頭想想,不論我做的任何一種行為,痛苦的都還是我自己。

藥不痛、醫生不痛(只是會煩吧)。

不過,除了折磨自己,我也找不出什麼可以做的事了。

 

其實呢,誰也不知道究竟好不好得了?就像前一個醫生說「應該不會好了」,換了一個醫生又說「好好吃藥應該可以控制」,第三個醫生又說「還是有希望的,我們可以慢慢減藥」。

我想,我是真的無法和醫院、和又苦又難吃的藥真的培養出什麼感情的,即便是再怎麼偽裝,厭惡還是內心真正的聲音。

早上,可惡的藥又卡住了我的喉嚨,嗆得我難受,我開始認真的想理由,看能不能在下回回診時,請醫生把它給「處決」掉。

這回,該用什麼理由好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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