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人一有了想計較的念頭,心就變得狹小,人也變得醜了。
是一位作者的故事。
書出了以後,配合宣傳要做兩場示範教學的活動,當報名的人數還在累積,突然有一天,作者說她已經去過一場活動了,全出版社一片茫然,搞不清楚活動是哪來的。
原來,有讀者等不及人數的累積,自己要了作者公司的電話,湊足了人數邀作者下台中示範教學。
於是,作者下了台中,也教了。回來,一心以為理所當然的向出版社要求車馬費等支出的補貼。
但,問題來了。
一,沒有單據;二,活動部分,出版社全然不知。來回了數次溝通,最後勞動總編輯出面解釋出版社的流程:我們的活動尚未開始,這場活動不在我們的範圍內,所以在請款上真的有困難,再加上沒有任何一份單據,會計那裡,也無法請款,實在有點為難。
作者明顯的不太接受。
事情,並沒有中止,之後衍生了一些超乎我想像的狀況。
假日,有一場活動在新莊,時間是下午的四點半到五點之間,四點十五分要到場,前後一個小時計算,三點到六點之間是活動行為時間。
確定後,我們收到一張傳真,上面指明要交通費和誤餐費。
交通費,可以理解,誤餐費?不知道誤了哪一餐?
這中間還有一小段插曲。我因為不知道新莊怎麼去,所以便想不如就約了約,一起去,沒想到作者竟開始跟我算起交通費來,並一再的表明不方便和我一起去,我這白癡,作者說了好幾次我才聽出來,然後表明了我自己去,約在會場見,作者才放心的掛了電話,當然,之後就是剛才提的那張傳真了。
宣傳的同事看了傳真拿來給我,問我怎麼請款?我看了看,只能笑笑,說,交通費,當天給我單據,我當天付給他;至於誤餐費,因為不在用餐時間,如果要飲料,會場有,如果餓了,我去替他們買東西吃好了,所有費用算我的。
宣傳同事便依此大意,簡單的發了封信給作者,結束了這件事。
我覺得有點累。
其實,我不喜歡這種感覺,在做書的時候,作者什麼都好,我也是隨叫隨到,車資、時間,我都自付,也不曾和公司或作者申請過,不是我比較有錢,是因為那是工作,為了做完做好,一切好說;書做完了,賣得也還不錯,作者就變了。
我很不想公事公辦的提醒作者,合約上第幾項第幾條有規定,作者有配合宣傳的義務,因為那會讓我覺得在配合上太過冷酷,然而,如今這樣,卻讓我不知道該怎麼調適自己。
還記得之前作者要訂書,合約規定是六折,但因為這位作者的狀況特殊,且那陣子作者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,請我看能不能替她談個低一點的折扣,我一口答應了,去為她要了個低的折扣。
一直覺得人是互相的,一旦失去了「互相」這個平等點,相處上會變質的。
做出版多年了,碰過許多各色各樣的作者,當然這位作者不是第一位,或許是我的年紀大了,漸漸的不太能夠接受這種計較的感覺,常會想,事事都要計較究竟是好還是不好?人一旦失去了生命,還有什麼值得計較的呢?
一個人存在這個世界上不過也只有數十年,何時即將離開,誰也不知道,計較這麼多,會快樂嗎?
我不知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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